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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13座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28 11:43:3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大湾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2017年11月1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古田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大湾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福建省实华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大湾加油站位于古田县黄田镇谷口桥头省道202线281公里700米,项目占地面积1675m2

项目于2007年6月15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90#汽油罐1个×28m3,93#汽油罐1个×28m3,0#柴油罐1个×28m3,共3个罐54m3。3台加油机3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加油机2台、共4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自行农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古田县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经监测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及要求: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凤都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1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古田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凤都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福建省实华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凤都加油站位于古田县凤都镇洋头村县道916线13公里800米,项目占地面积300m2

项目于2007年6月15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90#汽油罐1个×20m3,93#汽油罐1个×15m3,0#柴油罐1个×25m3,共3个罐47.5 m3。3台加油机3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加油机2台,共4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农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古田县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经监测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及要求: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黄田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1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古田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黄田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福建省实华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古田黄田加油站位于古田县黄田镇火车站货场县道912线7公里210米,项目占地面积490.1m2

项目于2007年6月15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90#汽油罐1个×20m3,93#汽油罐1个×20m3,0#柴油罐1个×17m3,共3个罐48.5 m3。3台加油机3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加油机2台,共4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农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古田县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经监测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及要求: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福建省实华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11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站前路20号国道104线2205公里500米,项目占地面积1924m2

项目于2007年5月25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7日通过蕉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配备90#汽油罐1个×30m3,93#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2个×30m3,共4个罐90 m3。4台加油机8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1个30m398#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4枪加油机4台,共16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蕉城区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4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经监测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废气采样口规范化;

(五)完善废气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蕉城霍童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蕉城霍童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9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蕉城霍童加油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石桥村宁屏路边(省道303线29公里790米),项目占地面积983.36m2

项目于2008年12月5日委托福州环境保护总公司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蕉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配备90#汽油罐1个×30m3,93#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共3个罐75 m3。2台加油机8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30m3钢制卧式柴油储罐1个,30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2个,4枪加油机2台,共8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农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蕉城区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临路一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其它三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2类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九都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九都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9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九都加油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扶摇村县道岙外线15公里,项目占地面积2717m2

项目于2007年5月25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7日通过蕉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配备90#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共2个罐60 m3。2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2枪加油机2台,共4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农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蕉城区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经监测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廉坑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廉坑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9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廉坑加油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廉坑村国道104线2194公里300米,项目占地面积3100m2

项目建设规模为:配备30m3钢制卧式柴油储罐2个,30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2个。4枪加油机4台,共16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于2000年开始经营,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项目通过“以验待批”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农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蕉城区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4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临路一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其它三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2类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及要求: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闽东路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闽东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闽东路加油站位于宁德市东侨区闽东路南侧高速公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4514m2

项目于2007年6月23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8日通过宁德市环境保护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配备90#汽油罐1个×30m3,93#汽油罐1个×30m3,97#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油罐总容量为105m3。2台加油机7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1个30m398#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加油机5台,共17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蕉城区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5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经监测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废气采样口规范化;

(五)完善废气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桥头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桥头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9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桥头加油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桥头国道104线2198公里500米,项目占地面积3722m2

项目于2007年5月25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7日通过蕉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配备90#汽油罐1个×30m3,93#汽油罐1个×30m3,97#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共4个罐120 m3。4台加油机8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30m3钢制卧式柴油储罐1个,30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3个,4枪加油机4台,共16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蕉城区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4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临路一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其它三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2类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废气采样口规范化;

(五)完善废气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北环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北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北环加油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36号,项目占地面积983.36m2

项目于2006年5月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蕉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配备50m3钢制卧式柴油储罐1个,50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1个,25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2个。2台加油机8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50m3钢制卧式柴油储罐1个,50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1个,25m3钢制卧式汽油储罐2个,2枪加油机5台,共10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蕉城区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5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临路一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其它三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2类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废气采样口规范化;

(五)完善废气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城北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城北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城北加油站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城北路46号省道202线192公里50米,项目占地面积2043m2

项目于2007年6月22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8日通过屏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90#汽油罐1个×25m3,93#汽油罐1个×25m3,97#汽油罐1个×25m3,0#柴油罐1个×25m3。4台加油机6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1个×30m3;98#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加油机4台,共16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屏南县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4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城南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城南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城南加油站位于宁德市屏南县屏城乡溪坪村省道202线195公里70米,项目占地面积1150m2

项目于2007年6月22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6月28日通过屏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90#汽油罐1个×25m3,93#汽油罐1个×50m3,0#柴油罐1个×50m3,共3个罐125m3。2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1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加油机3台,共9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农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屏南县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3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富民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在蕉城组织召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富民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参加会议有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单位)、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等代表,共9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2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屏南富民加油站位于屏南县城关环城路南段,项目占地面积1000m2

项目于2012年6月16日委托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2年8月10日通过屏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汽油罐2个×15m3,柴油罐1个×15m3。2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

二、工程变更情况

据现场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配备92#汽油罐2个×25m3;0#柴油罐1个×30m3,加油机3台,共5把加油枪。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闽环函〔2015〕62号)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油污收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用;储罐进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槽车,储罐呼吸排气由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有压力呼吸阀,减少并控制油气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隔油池废泥等危险废物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屏南县加油站现场专项处置预案》,本加油站包含在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函(闽环评函[2016]16号)》的精神。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3台加油机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含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2类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

(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三)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经监测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现有环保违规加油站完善环保手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并落实所需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强化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及日常登记系统;

(三)加强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减少油品装卸、销售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四)废气采样口规范化;

(五)完善废气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补充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0593-2810039

验收报告公示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rfN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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