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1年10月10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关于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项目的公告》内容修改如下; 将招标采购货物一览表中的注的第7点:报价不得超过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预算112.1万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修改为:报价不得超过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预算97万元以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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