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并网发电设备采购公告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联合对光伏并网发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1、项目名称:光伏并网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SMJ2023001
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4、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人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报价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价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报价。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5) 报价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6) 竞争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7)报价文件中要求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请加盖报价人公章或骑缝章,原件备查。
5、竞争谈判文件发售:本项目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发售竞争谈判文件。竞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每天08:30—12:0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竞争谈判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发售方式为电子邮件发售。
电子邮件购买:各报价人将1000元竞争谈判文件购买费用汇至采购人帐户后(竞争谈判文件购买费必须是由报价人银行账户转入采购人银行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转入采购人银行账户),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wanchun1@sinopecsenmeifj.com邮箱,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接收竞争谈判文件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汇款回单及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汇款回单及报价单位营业执照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汇款回单及报价单位营业执照中信息需清晰可辨。待采购人依据汇款回单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的竞争谈判文件发送给各报价人。邮件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2个工作日还未收到竞争谈判文件,请及时联系采购人采购管理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91-87805580,公司传真:0591-87761087。
汇款信息: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1402023209600061758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6、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3月10日9:30(北京时间)。
7、收取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 10日9:00-9:30(北京时间),报价人应于收取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8、开标时间:2023年3月 10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10、 凡对本次竞争谈判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日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逐页加盖公章)递交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延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以上如有变更,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会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www.sinopecsenmeifj.com)通知,请报价人关注。
11、 潜在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须按第4条规定购买竞争谈判文件,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竞争谈判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采购人不接受未购买竞争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参与报价。
12、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电话:0591-87805580
传 真:0591-87761087 邮 编:350003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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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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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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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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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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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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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最高限价(元/W、含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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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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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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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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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并网发电设备
(含设计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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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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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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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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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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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所属位于福建省各市、区、县、高速路以及县道、省道、国道的加油站、油库、办公楼及附属生活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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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采购标的物为:
1)采购人所属位于福建省的约100个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油库、办公楼及附属生活设施等)的全部光伏设备,采购量约3600KW,最终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确定的站点数量和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每个站点的设计安装容量大部分介于15KW-80KW之间,其中约40%站点为20KW以下,约60%站点为20KW以上)。设备包含光伏组件(晶硅)或柔性光伏面板、逆变器、并网配电箱/柜、光伏支架(含基础)、电缆、辅材等交付正常使用的设备材料。
2)含设备安装(设计及安装)、项目政府报备(含电力公司)、荷载复核、项目施工、电网接入许可办理、并网手续、购售电合同、员工培训等。
2、 报价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
3、 以上报价表中单价的最高限价为5.9元/W,评标价以不含税总报价为准。报价人对两公司的报价单价应一致。
4、 合同包中设备总预估采购量为3600000W,其中2800000W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预估采购量,800000W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预估采购量。
5、 报价人应以包括货物(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仓储、出库、运输、装卸、劳务、管理、保管、人工、劳保、保险、邮寄、产品检验检测、设计及安装、荷载复核、政府报备及并网手续、培训、售后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品退换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6、 中选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7、 本次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中列明的货物;货物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的情况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对《采购货物一览表》中数量进行可增可减地调整。货物数量以采购人在合同期限内分批次随时发出的《供货通知单》确定的数量的总和为准;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单》可以在合同期限内以任何方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人须按采购人《供货通知单》上确定的数量和合同约定或《供货通知单》上确定的供货时间按时、足额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一批次的货物。
8、 报价人对以下设备进行报价,报价不用于评审,但应与综合报价相匹配。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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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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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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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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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含13%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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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光伏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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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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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光伏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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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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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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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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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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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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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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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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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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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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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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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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