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油品中央仓运输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对非油品中央仓运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1、项目名称:非油品中央仓运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SMJ2022005
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4、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证通过的3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已评审通过尚未颁发证书的,提供评审通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具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质。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报价人承诺根据采购人配送业务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厢式货运车辆,同时承诺所有用于本项目的货运车辆于成交日起至正式启动运营之日前上线安装车辆定位跟踪管理系统,接入采购人运输管理系统,接受采购人业务的监督管理。
4)报价人已建立QHSE体系或承诺在成交后建立QHSE体系并按采购人QHSE体系建设要求做好配套工作。(体系未认证的,应提供认证承诺函,承诺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5)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报价。
7)报价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预算(采购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报价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10)竞争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11)报价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件及所需材料均须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骑缝公章。
12)报价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报价截止日报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14)报价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5)报价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在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报价人未曾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5、竞争谈判文件发售:本项目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发售竞争谈判文件。竞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5月 13 日—2022年 5 月 19日,每天08:30—12:0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竞争谈判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发售方式为现场发售或电子邮件发售。纸质竞争谈判文件如需邮寄,另收取5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竞争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对纸质竞争谈判文件、电子竞争谈判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不负责任。
电子邮件购买:各报价人将1000元竞争谈判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我司帐户后(必须是报价人银行账号转入采购人银行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转入采购人银行账户),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wanchun1@sinopecsenmeifj.com邮箱,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接收竞争谈判文件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汇款回单及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汇款回单及报价单位营业执照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汇款回单及报价单位营业执照中信息需清晰可辨。待采购人依据汇款回单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的竞争谈判文件发送给各报价人。邮件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2个工作日还未收到竞争谈判文件,请及时联系采购人采购管理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91-87805580,公司传真:0591-87761087。
汇款信息: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1402023209600061758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6、报价截止日期:2022年 5月 24日9:30(北京时间)。
7、收取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2022年 5月 24日 8:50-9:30(北京时间),报价人应于收取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8、竞争谈判时间:2022年 5月 24日9:30(北京时间)。
9、竞争谈判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10、 凡对本次竞争谈判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日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逐页加盖公章)递交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延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予以答复。
11、 公告网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采购与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网站(www.sinopecsenmeifj.com)通知,请报价人关注。
12、 潜在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须按第5条规定购买竞争谈判文件,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竞争谈判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采购人不接受未购买竞争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及谈判。
13、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电话:0591-87805580 传 真:0591-87761087 邮 编:350001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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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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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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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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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金额(含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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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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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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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品中央仓运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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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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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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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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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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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品中央仓运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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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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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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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报价人按合同包分别报价以及提供整个项目的总报价。
2、 报价人应以服务所涉及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开展业务发生的劳务费、管理费、运输费、材料费、劳保费、保险费、保管费、交通费、食宿费、餐饮费、培训费和邮寄费用等与本采购项目业务有关的其他任何开支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费用。
3、 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4、 预估金额为每个合同包三年项目预计执行金额,实际金额以实际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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