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对UPS电池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编号:FJLQ20132027
四、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人 |
1 |
1 |
UPS电池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
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3月13日—2013年3月19日,每天09:00—12: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9层601室)
七、联系人:黄小姐
八、联系电话:0591-87678300/87676610/87627820转805
九、公司传真:0591-87678300转801
十、投标人资格:
1、 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正规制造商或供货商。(注:报价人若为供货商的,参与报价时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文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2、 报价人所投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且已通过行业标准认可。
3、 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下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报价人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8、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9、 采购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件均须加盖公章。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十二、报价时间:2013年3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9层开标厅)
十四、采购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8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收取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402 0232 0960 0058 290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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