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13年《福建石油》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对2013年《福建石油》设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一、采购人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FJTH-27320121129-1
四、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
目
号 |
货物
名称 |
相关要求 |
相关
要求 |
采购人 |
服务期限 |
1 |
1 |
2013年《福建石油》设计招标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
2013年
|
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 1月 5 日—2013年1月 10 日,每天09:00—12: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联系人:林小姐
八、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7591587、87515822
九、传真:0591-87878463
十、报价人资格:
1、 报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本次服务的经营范围)。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报价人应提供根据(附件15)稿件资料制作的成品样书电子版设计稿。
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下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报价人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8、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9、 采购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件均须加盖公章。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十二、报价时间:2013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
十四、采购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8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收取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