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冬季工作男、女鞋采购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对加油站冬季工作男、女鞋采购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FJTH-8820120510
四、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
目
号 |
货物
名称 |
相关要求 |
预计
数量 |
相关
要求 |
采购人 |
交货时间 |
1 |
1-1 |
加油站冬季工作—不带绒男鞋 |
详见采购文件
|
685双 |
详见采购文件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
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
1-2 |
加油站冬季工作—带绒男鞋 |
265双 |
1-3 |
加油站冬季工作—不带绒女鞋 |
详见采购文件 |
749双 |
1-4 |
加油站冬季工作—带绒女鞋 |
366双 |
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2年 7 月 10 日—2012年7月19日,每天09:00—12: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联系人:杨小姐
八、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7591587、87515822
九、传真:0591-87878463
十、报价人资格:
1、报价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正规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或代理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且已通过行业标准认可。(注:报价人若为代理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
2、报价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下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报价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8、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9、 采购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件均须加盖公章。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9:00(北京时间)
十二、报价时间:2012年7月20日9:00(北京时间)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
十四、采购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8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收取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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